二、 停止過戶日:中華民國102年6月29日至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三、 收益分配基準日:中華民國102 年7月4 日。
四、 除息日:中華民國102 年7 月5 日。
五、 收益分配發放日及轉入再投資申購日:中華民國102 年7 月9 日。
六、 收益分配發放方式:
(1) 若受益人之當月可分配收益總金額達新台幣1,000 元整,則當月發放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扣除相關匯費或郵資後,依事先約定之收益分配帳號於發放日給付;如未事先約定,則本公司將以支票方式掛號郵寄至通訊地(但若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不足以扣除匯費、郵資等相關費用,則需請受益人親自領取支票);
(2) 若受益人之當月可分配收益總金額未達新台幣1,000 元整,則其當月發放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會自動轉入該受益人之帳戶並再投資本基金(本公司將另行寄發對帳單)。
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