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投縣的蔡姓男子,101年3月在公司倉庫對女同事襲胸10多秒,當下遭女同事奮力甩開並怒斥「不要太過分」,蔡男還辯稱是「不小心」、「開玩笑」等言語安撫仍遭女同事一狀告上法院,直到二審雙方才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蔡男10個月刑期、緩刑3年。
去年3月間,蔡男前往公司物料區領取膠帶,恰逢女同事也至該區領料,蔡男見四下無人,從女同事後方靠近伸手搓揉其右胸數秒,被害人大叫並將蔡男手撥開,但蔡男仍不停手,又持續猥褻十餘秒,直到女同事奮力撥開他的手,大叫「你不要太過分」、「我會跟你太太講」,蔡男才逃離現場。
蔡男雖不斷辯稱是「開玩笑的」,只是不小心碰觸對方胸部,且時間相當短暫,應僅構成「性騷擾」;但在一審時,他曾當庭對女同事鞠躬道歉,再改稱,想跟女同事搶餅乾,「不小心碰到」對方胸部。
法官認為,蔡男伸手搓揉被害人右胸,對被害人身體主要性癥有「針對性」意圖,且有搓揉動作,而非短暫的碰或觸,其行為以非單純的性騷擾。
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蔡男十月徒刑,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雙方已達成和解,女同事同意不再追究蔡男的民、刑事責任,法官考量蔡男也受此案影響遭公司要求無條件離職,因而予以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