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雅惠 95年在北市內湖區以2048萬元訂了一戶屋,付完頭款266萬元後,考量房貸沉重,轉賣給丈夫陳學良的三姊夫王汝槐,夫妻再以月租5萬元向姊夫租下此屋。
呂雅惠答辯,房子借名登記在王的名下,請他幫忙申請貸款,貸款都是她們夫妻在繳,租約只是形式。北院調查後認為,呂雅惠無法舉證證明與王的借名關係存在,而租約是雙方親自簽的有效合約,判呂雅惠敗訴。
(文/張文川 圖/資料照)
呂雅惠 95年在北市內湖區以2048萬元訂了一戶屋,付完頭款266萬元後,考量房貸沉重,轉賣給丈夫陳學良的三姊夫王汝槐,夫妻再以月租5萬元向姊夫租下此屋。
呂雅惠答辯,房子借名登記在王的名下,請他幫忙申請貸款,貸款都是她們夫妻在繳,租約只是形式。北院調查後認為,呂雅惠無法舉證證明與王的借名關係存在,而租約是雙方親自簽的有效合約,判呂雅惠敗訴。
(文/張文川 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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