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若在兩年時間內表現良好,死刑可減為無期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1986至2011年,劉志軍利用擔任各種職務的便利先後協助11人獲得豐厚合同和職務晉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460萬元(逾1000萬美元)。
其中,劉志軍在任職鐵道部長期間曾幫助丁羽心(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其親屬獲得貨物運輸和鐵路建設合同,法院判決稱,這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經濟損失。
劉志軍若在兩年時間內表現良好,死刑可減為無期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1986至2011年,劉志軍利用擔任各種職務的便利先後協助11人獲得豐厚合同和職務晉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460萬元(逾1000萬美元)。
其中,劉志軍在任職鐵道部長期間曾幫助丁羽心(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其親屬獲得貨物運輸和鐵路建設合同,法院判決稱,這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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