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1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98,241,686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2.2元整。二、經本公司102年6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2年7月29日為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02年8月9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巿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