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家住宜蘭縣蘇澳鎮的林男主張,妻子曾因施用毒品送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導致兩造分居長達十餘年,空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又她至今仍在監獄服刑,兩造已難以共營夫妻生活,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林妻上訴主張,她婚前從未吸食毒品,是婚後與林男一起吸食,林男於她身繫囹圄時拿走她的錢並要求離婚,婆婆也將她的存摺拿走,請求林男返還款項。
全案二審時,由於林妻在監執行中,且雙方都不願繳交提解費用,法院於是以視訊方式進行審理。二審認為,兩造均曾多次在監獄或看守所,婚姻難以維持,夫妻雙方均須負責,不過,林妻可歸責程度較重,判准2人離婚。
此外,法院依提款紀錄,判決林男須返還新台幣15萬多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