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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熱 泳池優惠票爭議遽增

中央社/ 2013.07.0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8日電)天氣持續高溫,水上活動夯,也使得游泳池優惠票過期的使用爭議遽增,紛向消保官投訴,新北市半個月內就多達8起。

新北市法制局指出,由於天氣變熱,許多人都想到泳池玩水消暑,但拿出過去所購買優惠券,卻遭業者以優惠過期要求加價引發爭議,類似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近半個月來就多達8件。

法制局表示,許姓民眾去年購買游泳券年票10張,日前前往泳池消費,業者雖未拒絕使用,但要求需另行補新台幣30元差額,引發爭議。

法制局指出,消費者認為業者自行在游泳券上加註使用期限,與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公告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符,有侵害消費者權益之虞。

法制局長邱惠美表示,若業者事先有就優惠方式、時段或條件先行與消費者約定,消費者於約定條件下可享有優惠;優惠期間過後,業者可要求消費者另行補付差額使用,但不得以期限已過拒絕消費者使用。

她表示,業者要求消費者補付的金額不能高過原優惠的金額,例如原票券價格是新台幣150元,購買月票每張100元,補付金額不得超過50元。

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許宏仁表示,包括電影票也有類似爭議,優惠票只有優惠期限,沒有使用期限,既然花錢購買,補差價後就能使用,呼籲消費者不要因優惠票券過期就當成廢紙丟掉,導致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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