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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收賄 劉志軍被判死緩

中央廣播電台/季 平 2013.07.08 00:00
大陸新華社報導,中國大陸前鐵道部長劉志軍因為在一項重大貪腐醜聞案中所扮演的角色,而在今天(8日)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

劉志軍被北京法院根據中國大陸法律,判定收受賄賂和濫用職權的罪名成立。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午一審判決,劉志軍被判處死刑、 緩期2年執行,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産。

大陸人民檢察院指控劉志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協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人民幣6,460萬元。

大陸媒體報導,劉志軍於1997年至2010年期間,通過中標鐵路工程項目、投資高鐵相關產業等方式,協助民間企業高層從中非法獲利超過30億元,並收取回報;此外,劉志軍還涉嫌收受賄賂總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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