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被北京法院根據中國大陸法律,判定收受賄賂和濫用職權的罪名成立。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午一審判決,劉志軍被判處死刑、 緩期2年執行,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産。
大陸人民檢察院指控劉志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協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人民幣6,460萬元。
大陸媒體報導,劉志軍於1997年至2010年期間,通過中標鐵路工程項目、投資高鐵相關產業等方式,協助民間企業高層從中非法獲利超過30億元,並收取回報;此外,劉志軍還涉嫌收受賄賂總額超過1,000萬元。
劉志軍被北京法院根據中國大陸法律,判定收受賄賂和濫用職權的罪名成立。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午一審判決,劉志軍被判處死刑、 緩期2年執行,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産。
大陸人民檢察院指控劉志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協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人民幣6,460萬元。
大陸媒體報導,劉志軍於1997年至2010年期間,通過中標鐵路工程項目、投資高鐵相關產業等方式,協助民間企業高層從中非法獲利超過30億元,並收取回報;此外,劉志軍還涉嫌收受賄賂總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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