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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養、寄養…給孩子活下來的機會

自由時報/ 2013.07.0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棄嬰高風險族群常發生於未成年少女及單親、弱勢的媽媽身上,棄嬰更常會演變成殺嬰事件。高雄市府社會局提醒這些邊緣媽媽,千萬別誤蹈法網,可求助社福單位,善用社會資源。

高市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說,高市最近發生兩件棄嬰案,一件是婚外情懷孕,另一是經濟弱勢單親媽媽;以往還有青少女未婚懷孕,因怕家人責罵、顧慮父方或無力撫養,恐慌失慮下棄嬰;因嬰兒無自救力,常演變成殺嬰的遺憾。

葉玉如表示,意外懷孕可求助管道與社會資源不少,包括出養、寄養等方式,或尋求經濟挹注,千萬別選擇棄嬰方式。

高雄市家扶中心資深志工陳怡蓉強調,男女性行為都應做好保護措施,若意外懷孕,可求助勵馨、家扶、婦幼等團體。嬰兒是條寶貴小生命,十分無辜,可透過社會資源伸援救濟,解決棘手問題。

高雄市警局婦幼隊副隊長郭淑敏表示,棄嬰刑責極重,根據刑法294條「遺棄罪」第1、2項,違背義務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致人於死者,7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致重傷害者,處3年以上、10以下徒刑。另274條「母殺嬰兒罪」刑責為6月以上、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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