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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協商大埔案 結論由苗縣府定奪

客家電視台/ 2013.07.07 00:00
【陳沿佐 徐志維 台北】

苗栗大埔徵收案,5日晚間在府院高層再度協商後,仍是維持尊重苗栗縣政府的最後決定,對此農陣團體痛批,政府各部門互相卸責,且片面否定3年前的協議,學者要求主管機關拿出誠信,妥善處理大埔拆遷爭議,以符合公義與正當性的原則。

5日晚間,副總統吳敦義邀集府院高層及苗栗縣長劉政鴻,再次針對大埔拆遷爭議進行協商,會後結論卻只有依照行政院當年協調結論,與歷次內政部都委會決議妥善處理,但最後還是會尊重苗栗縣政府的決定。

副總統 吳敦義:「我希望在最後階段,縣政府能在求取,最大的共識,這4戶,歸溯起來只有1戶,那好好做一個溝通跟協調。」

行政院長 江宜樺:「另外還有2戶(張、朱),是在道路轉角的地方,比較有安全方面的顧慮,那當時都委會的決議,就是說暫時先原地保留,那等到都市計畫要開闢的時候,再予以拆除,大概是這樣的意思,那麼執行的情形,當然就交給苗栗縣政府來執行。」

苗栗縣長 劉政鴻:「現在我們當然是盡量溝通,這段時間盡量溝通,還沒有時間表,溝通到真的沒辦法,該拆就要拆。」

對於府院高層協商的結果幾乎是回到原點,是否拆屋的決定權,仍在苗栗縣政府手中,農陣團體痛批主管機關相互卸責,政府也不該片面否定3年前白紙黑字的協定,且這4戶都是合法建築物,苗栗縣政府的限期拆除行動並不符合正當性。

政大地政系教授 徐世榮:「去年11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已經說了,苗栗大埔的徵收案,欠缺它的正當性,在這種情況之下,你苗栗縣府,為什麼急著要去拆呢。」

台北大學副教授 廖本全:「甚至行政院在前幾天,所提出來的四個前提,這是無中生有,這是三年後憑空捏造,如果會議結論,可以在三年後被這樣否定的話,那當時的會議就沒有任何的意義,所以我說這是一場騙局。」

學者指出,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的權責單位屬於內政部,昨日府院高層的協商結果,只讓人民看到政府在相互卸責,他們要求政府拿出誠信,以符合公義 正當性等原則解決大埔拆遷爭議,而不該互相推託,讓「緩拆」的假議題誤導社會大眾,最後損害的還是大埔居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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