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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頻傳 吉林省副省長遭處分

中央社/ 2013.07.07 00:00
(中央社台北7日電)大陸吉林省上半年發生礦災、火災,造成重大傷亡。大陸國務院認定是特大重大責任事故,數十人移送司法機關,吉林省副省長、長春市長記大過處分。

新華網今天報導,中國大陸國務院對吉林省2起重大事故,依法對涉嫌犯罪的3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其他73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

其中,吉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黃關春記大過處分;中共長春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姜治瑩記大過處分。

大陸國務院決定對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責成吉林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要求吉林省、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把「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013年6月3日,位於吉林省長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主廠房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82億元。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業公司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708.9萬元。但事故發生後,企業瞞報7人死亡。

通化礦業集團4月1日違反禁令,擅自組織人員進入八寶煤業公司井下作業,又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98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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