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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虐少女 酒瓶逼自慰

自由時報/ 2013.07.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彰化一名女高職生搶走別人的男友,引起莊姓女子不滿,兩年多前夥同多名青少年對她施以酒瓶插下體等酷刑凌虐,還要她當街朗誦「我是賤女人 」。台中高分院以其中3名被告與被害人和解、賠償,並取得原諒,昨更一審判莊女7年2月、張女及江男各7年1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不滿20歲的莊女、張女、江男與曾男(判8月定讞、緩刑),及5名未滿18歲青少年(訓斥後結案)認為被害女高職生搶了別人男友,莊女(被害人的乾姐)不滿她當小三,要求解釋。99年12月4日,莊女在彰化縣住處飲酒等候被害人,當晚12時被害人一到場,即遭莊女等9人團團圍住;莊女腳踹被害人,並抓其頭髮推撞牆壁,另名少男則對她連續掌嘴,打到流鼻血。

一群人起鬨,想出各種凌虐手法,這時張女脫下絲襪,要被害人自己套頭上,然後用力拉絲襪,臉部因此變形,被害人說在場8、9人都笑翻天。曾男由後門離開後,有人提議用雨傘、狼牙棒、烤肉夾、鍋鏟、烏龜等物讓被害人當眾自慰,最後以酒瓶套上保險套,強迫被害人插入陰道自慰,還有人大嚷「叫大聲點」,凌虐約40分鐘。

後來,另一少年寫了張口白,內容是「我是破麻、我是賤女人,我不應該當人家第三者,我不應該當狐狸精,對不起、我錯了,請你原諒」,要求被害人當街朗誦10次;朗誦2次後又要她自掌嘴10次,才讓她離去。

一、二審,3名被告都被判重刑(8年以上),更一審莊女與被害人和解,還到醫院當志工懺悔,張女則考上大學,在刑期上法官都有略減;不過,3人希望此行為不是「強制性侵」,法官都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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