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振賓本是蔡女業務侵占案委任律師,得知蔡需與被害者和解換輕刑。99年間,他假意允諾代為協商和解,卻未告知蔡,即向法院出具刑事解除委任狀,再騙說「在中國有基金會投資管道,若籌得120萬投資,保證兩個月內可獲利240萬元,其中120萬拿來還錢,另120萬元可與被害者談和解」等語。
蔡信以為真,匯款120萬,吳卻未投資也沒跟被害人談和解,害蔡女被判刑4年2個月;法院審理時,吳堅稱,他未受蔡女委託與被害人談和解,本案僅是民事紛爭。
判決書指出,吳振賓本是蔡女業務侵占案委任律師,得知蔡需與被害者和解換輕刑。99年間,他假意允諾代為協商和解,卻未告知蔡,即向法院出具刑事解除委任狀,再騙說「在中國有基金會投資管道,若籌得120萬投資,保證兩個月內可獲利240萬元,其中120萬拿來還錢,另120萬元可與被害者談和解」等語。
蔡信以為真,匯款120萬,吳卻未投資也沒跟被害人談和解,害蔡女被判刑4年2個月;法院審理時,吳堅稱,他未受蔡女委託與被害人談和解,本案僅是民事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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