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昨天首波偵結,認定電玩業者張廣元為避免旗下4家電玩店遭查緝,透過記者白手套疏通送錢行賄6名前任、現任警察,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刑法賭博等罪嫌,起訴張廣元、股東劉宸誌、前記者張榮仁、許聲胤、黃其豪、前員警林正源等22人。
全案今天移審,台北地院下午開庭,12名遭羈押禁見的被告,除了會計蔡幸螢拭淚認罪外,其餘被告都不認罪。
張廣元喊冤,聲稱淡水分局警察,他一個都不認識,也和劉宸誌電玩集團無關。曾任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副所長的黃裕源,反咬轉為污點證人的黃其豪是挾怨報復。
受命法官紀凱峰庭後裁定,張廣元、劉宸誌各以1000萬元交保,邱春茂、葉正良、黃裕源、林正源各以500萬元交保,以上6人每晚需到轄區派出所報到,且不得騷擾、接觸黃其豪、證人張鴻章及其家人。
另外,許聲胤、李俊諺、薛義雄各以200萬元交保,張榮仁以50萬元交保、詹家榛20萬元、蔡幸螢10萬元交保,被告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將待收到裁定後,再決定是否提起準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