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員說,成員國必須更一致地採取並執行歐盟在2008年公布的「共同立場文件」(2008 Common Position)。這份文件制訂了武器出口許可的條件及檢查標準。
根據歐洲議會通過的決議,成員國須確保武器出口更透明,並每年提供歐盟理事會武器移轉的完整資訊。
歐洲議員還說,歐洲議會及各國議會須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確保歐盟規範的執行及強化監管。
歐盟於1989年「天安門事件」後,對中國大陸實施武器禁運,雖曾有成員國呼籲解除,但中國大陸人權問題並未有明顯改善,對大陸解除武器禁運,沒有共識。
歐盟是全球第2大武器出口來源,僅次於美國。
歐盟「共同立場文件」是一個法律約束架構,當中針對核發武器出口許可制定了8項條件,包括尊重國際義務及承諾,尤其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或歐盟的制裁、防止核武擴散協議等,以及尊重武器進口國的人權,進口國也應尊重國際人道法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