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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紅色」旅遊警示,可適用國外旅遊定 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退費!

大成報/ 2013.07.05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頃接獲外交部通報,埃及軍方於7月3日發動政變,罷黜總統,政局混亂,該部自即日起發布埃及全境「紅色」旅遊警示;行政院消保處旋即洽請交通部觀光局及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旅行公會)參考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即旅行社在扣除已代繳的規費或因履行契約所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後,將剩餘的款項退還旅客。

行政院消保處洽交通部觀光局及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瞭解,目前國人在埃及之旅遊團體約有7團186人,旅遊團員均平安,且已授權領隊可依旅遊當地現況,徵得旅客同意後作危機處理,避開危險區域。該處籲請國人此際不宜前往埃及商旅;倘必須前往,務必遠離抗議人潮,並隨時注意國際各大媒體相關報導及外交部發布最新旅遊警示訊息。至目前利用暑假期間前往埃及擔任海外志工之國內學生,亦請隨時與我駐外兼轄館處(駐約旦代表處)、外貿協會駐開羅臺灣貿易中心和國內家人保持密切聯繫,或提早規劃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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