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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未告知法律 酒駕吊照撤銷

中央社/ 2013.07.0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酒後騎車的彭姓男子因拒絕酒測遭處罰鍰並吊銷駕照,行政法院認為警員未事先告知拒酒測的法律效果,撤銷罰鍰及吊照處分。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彭姓男子今年1月初酒後騎機車上路,在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某巷口因行車搖擺,又見警員就立即迴轉,被警員攔停。

警員認為彭男散發酒味又拒絕接受酒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舉發通知單後,移送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彭男遭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照。

彭男不服,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後,獲新北地院撤銷原處分。

新北市府裁決處不服,提起上訴指出,警員未告知拒絕酒測的處罰效果,僅是單純程序的違誤,不影響裁罰結果,且經媒體大幅報導,拒酒測被處罰已眾所皆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警員應先行勸導並告知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讓當事人斟酌。此件值勤警員未依程序告知就開單舉發,已違正當法律程序,駁回新北市府裁決處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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