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判決書指出,彰化一名女高職生因為感情糾紛,在民國99年間遭莊姓女子等多人拘禁毆打凌虐。
莊女等人並在多人面前以絲襪套少女頭部戲弄,並以保險套套在啤酒瓶口,強迫少女以酒瓶表演自慰,直到在場所有人滿意,才同意停手。
多名少年還要求少女面對馬路高喊「我是賤女人」、「我不應該當第三者」等語,並要少女摑掌自己。少女遭莊女等人拘禁凌虐4小時才得以離開,案經少女報警,警方循線逮捕莊女等人送辦。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處莊女等3人徒刑7年2月至7年1月不等,同案多名少年則送少年法庭審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