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7/052.公司名稱:寶利徠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對櫃買中心之承諾事項。6.因應措施: (1)上傳「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式」修訂後條文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2)函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備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