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委會勞工檢查處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總計執行5347廠次,其中有1830廠次違反勞動基準法,比率34.2%,較去年全年的35.9%略低,都被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處分及裁罰。
勞檢處科長許莉瑩表示,廠商最常違反的條文是勞基法24條的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其次是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可見台灣加班常態化,常有違法情形。
如果以行業別計算,最常違規的是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其次依序是住宿及餐飲業、營造業。去年違規最多的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今年較有改善,但勞委會考量抽樣差異,各業別違反狀況其實和去年差異不大。
許莉瑩表示,新修勞基法規定,已經可以公佈違反事業單位、事業主名稱,且如果限期未改善,可以按次處罰,呼籲雇主善盡保護勞工的職責;勞工如果有權益受損情形,也可向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