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案 葉冠亨:判太重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5日電)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高雄高分院今天開庭,檢方與被害人家屬都認為原審判刑太輕,但葉冠亨則表示,判刑太重。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召開審理庭,以前出庭都拄著拐杖的葉冠亨,這次出庭沒有拄拐杖,也不必由陪同的家屬攙扶。

檢察官表示,葉冠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量刑太輕,請求量處重刑。

被害人家屬也表示,一審判刑太輕,請求庭上速審速決、量處重刑,與被告也沒有和解的必要。

葉冠亨被控於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於去年5月底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1月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判處徒刑2年。10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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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攝 10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