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壹周刊2.報導日期:102/07/033.報導內容:遠揚加州開發案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遠揚加州建案使用之基地,是由「遠東新世紀」之子公司「遠揚 建設」與「財團法人亞東技術學院」各自單獨所有之土地組成,並由 遠揚建設出資興建,遠東新世紀係依法就該土地及建物之出售, 按母子公司持股比例認列投資利益,符合相關法令規定。6.因應措施: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