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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茂:補充說明本公司更正6/6公告內容,事實發生日更正為102/4/18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04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1. 原公告日期:102/01/26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原公告日期6/6由第三地現有公司與大陸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簽訂之協議書內容,其註冊資本不低於美金1200萬元,故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公告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據本公司董事長與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簽訂投資協議書之簽約日期102/4/18做為事實發生日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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