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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中國教學網 辯「他媽的」是中性詞 獲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3.07.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屯區柯芬園社區住戶唐麗蓉,在社區大會中,以「他媽的」、「骯髒鬼」、「耍什麼大尾」等字眼辱罵蘇姓住戶,被控公然侮辱罪;唐女出庭時引用中國文意,辯解罵人「他媽的」無惡意,法官審理後認為,公然侮辱必須審酌當時情境、前後語意,來判斷被告是否有侮辱他人之意,依唐女說出這3句話時的前後語意來看,並無侮辱蘇某之意,判無罪;逢甲大學中文系副教授李寶玲則質疑,判決不符現代語言習慣,她憂心,若判例確定,是否會形成效應?若學生也仿效三字經不離口,辯稱是口頭禪或無惡意時,家長或老師該如何教育?

蘇某在社區大會指責唐女亂停機車,唐女發言「我唐某某車子一百萬丟在外面,我無所謂,機車我可以放在後面巷子,妨害到人家垃圾車行走,就為了你們、『他媽的』、大門口這麼清淨,那麼好看…」。

唐女出庭時,根據「中國」中小學教育教學網,認為「他媽的」是中性詞甚至是褒義詞,又舉中國的張愛玲(姓名與已故名作家同名)2010年在山東師範學院學報發表的文章,來支持「他媽的」只是一句口頭禪。

法官也認同是俚俗語

劉姓庭長表示,文字本身都是中性的,台灣也有很多三字經口頭禪,若加上現場氣氛、語調、前後語詞,就能產生對人或事的感情表達,若是對人鄙視的情感言語,就會觸法,若是對事就沒有侮辱問題,該判決若無上述「引經據典」,應該也是判無罪。

法官陳春長指出,「他媽的」是一句俚俗言詞,中國地區人士及長期居住台灣之「外省人」常用,是長期存在的俚語,或多或少有聽過,藉以發洩負面情緒,難說有毀損他們名譽之惡意。

學者批不符慣例用法

但中文系副教授李寶玲直言判決不符現代語言習慣,她強調,語言是種約定俗成的用語,不能因一兩個特例而忽略普遍的慣例用法,「他媽的」三個字在大眾普遍認知裡,就是有貶意,根本談不上中性詞甚至褒義詞。

李寶玲強調,很多用詞在中國及台灣的根本用法或意義不同,舉中國的解釋來舉證現代用語並不妥切,也不合邏輯,況且語言既是約定俗成,就不能只是因有一兩個特例,就否定一般認同的慣例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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