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某在社區大會指責唐女亂停機車,唐女發言「我唐某某車子一百萬丟在外面,我無所謂,機車我可以放在後面巷子,妨害到人家垃圾車行走,就為了你們、『他媽的』、大門口這麼清淨,那麼好看…」。
唐女出庭時,根據「中國」中小學教育教學網,認為「他媽的」是中性詞甚至是褒義詞,又舉中國的張愛玲(姓名與已故名作家同名)2010年在山東師範學院學報發表的文章,來支持「他媽的」只是一句口頭禪。
法官也認同是俚俗語
劉姓庭長表示,文字本身都是中性的,台灣也有很多三字經口頭禪,若加上現場氣氛、語調、前後語詞,就能產生對人或事的感情表達,若是對人鄙視的情感言語,就會觸法,若是對事就沒有侮辱問題,該判決若無上述「引經據典」,應該也是判無罪。
法官陳春長指出,「他媽的」是一句俚俗言詞,中國地區人士及長期居住台灣之「外省人」常用,是長期存在的俚語,或多或少有聽過,藉以發洩負面情緒,難說有毀損他們名譽之惡意。
學者批不符慣例用法
但中文系副教授李寶玲直言判決不符現代語言習慣,她強調,語言是種約定俗成的用語,不能因一兩個特例而忽略普遍的慣例用法,「他媽的」三個字在大眾普遍認知裡,就是有貶意,根本談不上中性詞甚至褒義詞。
李寶玲強調,很多用詞在中國及台灣的根本用法或意義不同,舉中國的解釋來舉證現代用語並不妥切,也不合邏輯,況且語言既是約定俗成,就不能只是因有一兩個特例,就否定一般認同的慣例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