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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新聞眼:保留地國有化的歷史惡業

立報/本報訊 2013.07.03 00:00
■施聖文

6月21日,台東縣政府為了確保在蘭嶼東清7號地上興建混凝土預拌廠如期進行,不惜動用60名警力,後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暫時停工。此一事件所凸顯不僅是風災之後執行重建工程的粗糙,同時更重要的是國家土地制度與達悟人傳統土地使用慣習的衝突與矛盾。

自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將「傳統領域」置入法條以來,統治政權從未對於原住民族的土地所有權利有歷史性的回應。百年來,統治政權以各種論述、手段片面否決了原住民族的土地擁有權利,並且排除了原住民土地使用的傳統慣習。土地的管理模式以私有財產的登記模式,強殖於原住民的觀念中。

現代土地管理模式一直未能取代部落的慣習制度,尤其在土地登記上,依循傳統與其私有、家族共有、部落共有、勞動使用等規範,對於部落族人而言,國家的法令反而更顯複雜難行。如果從現在登錄土地權屬來看,99.4%都屬於公有地。這一數據顯示的並非是放棄土地權利,而正好是對於現代土地制度抵制的最佳證據。

然而,對於缺乏歷史與原住民族文化素養的行政機關而言,把持著權利登記為公有土地而套著「依法行政」的羊皮,骨子裡卻是成為公部門或有心人士擅加利用與規劃開發的便宜法門,尤其利用部落土地共同持有的漏洞,私自佔有部落公有地,而達成地上物建築之事實。

這不僅只是發生在蘭嶼,台灣對於原鄉地區的「區域規劃」在「國有地」的包裝下,已經橫行半世紀。這裡面不乏透過地方行政機關的掩護,從事地籍移轉、就地設置的案例與糾紛。由此觀來,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是處於行政機關便宜行事的工具,以「要點」來凌駕「法律」,如果族人沒有驚覺自救,一旦開挖設置,又將走上「就地合法」的路子。

筆者認為,這裡面真正扭曲的是地方政府拿著「公有地」權屬,在那邊高喊「這是屬於中華民國土地」的官員、民意代表等,成為抵制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利的擋箭牌而不自知。

此外,這一宣稱更直接證明了掠奪土地的事實,是如何的以制度作為陷阱,將傳統領域的法定權利懸置高閣,忽略不管。或許我們應該慶幸、感謝達悟族人挺身而出揭破這套遊戲規則。此一事件的出現,相信以後還會有更狡詐行政騙術會不斷出現。與掠奪土地豺狼相鬥,需要更大的勇氣與睿智。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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