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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保護暑期工讀生權益 桃縣勞動局籲業主遵守勞基法

台灣好新聞/ 2013.07.03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暑假一到,許多學生都會爭取工讀機會,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3日鄭重呼籲,雇主或事業單位一定要遵守相關勞動法令,不可罔顧工讀生的勞動權益,做出違法行為。

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指出,雇主於工讀生到職工作首日,即須依法為工讀生投保勞健保,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工資的6%至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給予工讀生之薪資不得低於現行法令基本工資規定(月薪制為19047元,時薪制為109元)。

另外,工讀生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時限制和加班費發放基準,享有例假(7天休1天)與國定假日休假等權益。雇主如僱用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員工(勞基法第48條)、女性員工(勞基法第49條)須特別注意有關前述員工夜間工作的限制。

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為保障工讀生勞動權益,將舉辦「暑期工讀生勞動條件檢查專案」,針對境內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查,若查有違反勞基法情事,將依法裁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守相關法令規範,避免誤觸法網,共同營造良好的職場環境,讓莘莘學子安心工讀,平安且充實度過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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