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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抗議拆遷 江揆:按決議執行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3.07.03 00:00
苗栗縣竹南大埔自救會今天(3日)持續到行政院抗議政府要求住戶拆遷,對此,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由於大埔4戶不符合交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都市計劃合理性等4項原則,因此希望苗栗縣政府依照內政部都委會所通過的決議執行拆遷。

苗栗縣政府限大埔4戶在7月5日前自行拆遷,大埔自救會接連幾天到行政院抗議。

行政院2日表示,前院長吳敦義曾在任內承諾保留大埔地區原建物,但建物必須符合交通、公共安全、公平性及都市計劃合理性等原則。經苗栗縣政府都委會及內政部都委會邀集專家學者開會討論後,認為這4間住戶不符合這4項原則,因此苗栗縣府才會行文要求拆遷。

媒體質疑吳敦義當年協調這個案子時,並未提到這4項前提。對此,行政院長江宜樺3日受訪時表示,當初的文字結論沒有寫得這麼細,但吳敦義的意思就是認為保留原建物的前提必須包含這4項原則。他說:『(原音)至少吳副總統他自己的意思是這樣,這點我們有問過他。他們對吳副總統的疑問,吳副總統那邊有回應,那我們這邊就是希望苗栗縣政府按照都委會的決議來做,也希望他們妥善處理。』

至於是否會請苗栗縣政府等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後再執行拆遷?江宜樺表示,決議沒有寫得這麼清楚,通常在實務經驗上會加以衡量,看是否等法院判決出來後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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