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小健因為患有愛滋病,不用當兵,3年前當他向公務機關提出免役申請時,雖然獲得承諾不會讓隱私曝光,不過區公所在處理過程中卻將印有「通報為HIV個案」的通知書直接交給小健的母親,小健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接到母親來電,頓時啞口無言,經歷了一場家庭風暴。
小健認為,公務機關應該更審慎保護感染者的隱私,因此決定依據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提起請求國賠訴訟。歷經2年時間,地方法院終於在今年4月判決區公所賠償小健新台幣5萬元。小健說:『(原音)我覺得這邊最過分的是國家有跟我說不會告訴家人,但是他最後告訴家人了,我覺得這根本是被國家背叛的狀況。因為如果國家是跟我說會告訴家人,那我可以自己先跟家人溝通,我可以在他們知道的時候,在他們身邊一起面對。』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這是台灣第一起公務機關因導致感染者身分曝光而遭判賠的案例,在感染者爭取隱私權的奮鬥路程上是重要的里程碑。
內政部目前也修正「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明確規範辦理愛滋役男徵兵檢查案件時,應該以密件處理,同時應該由役男本人收受相關文件。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則表示,曾經接獲不少感染者是在軍中檢查確認感染愛滋,軍中的處理方式卻經常是直接通知家長,讓感染者受到極大傷害,他們呼籲國防部應該積極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