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自民國102 年7 月3 日起至7 月7 日止。二、收益分配基準日:民國102 年7 月5 日。三、收益分配除息日:民國102 年7 月8 日。四、收益分配發放日:民國102 年7 月15 日。五、收益分配發放方式:依事先約定之收益分配指示給付,如未事先約定者,本基金保管機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一律以扣除郵費後之應發放淨額採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雙掛號郵寄受益人開戶所指定之通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