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益分配評價日:民國102 年6 月30 日。二、 停止受益憑證轉讓變更登記時間:民國102 年7 月3 日至民國102 年7 月9 日。三、 收益分配基準日:民國102 年7 月10 日。(註1)註:收益分配基準日即為除息日,受益人於該日前一營業日持有受益權單位者皆可參與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