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歐巴馬健保法案(Obamacare)中的重要條款,被稱為平價醫療法(Affordable Care Act),原本規定公司雇有50名、或更多的全職員工,必須在2014年1月1日前提供員工健保,逾期未實施者每漏保1人將被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罰款2,000美元。對此,企業抱怨連連。
包括零售商及其他企業利益者,2日都對這項規定延後實施表示歡迎。監督平價醫療法施行的財政部說,由於這些要求複雜,因此有效落實需要更多時間。
共和黨稱此為歐巴馬計畫失敗的證據,而民主黨則將此視為歐巴馬施政有彈性的示範。至於這個彈性是否將為未來的健保法案開啟後門,目前則是辯論焦點。為一家負責健保業務的企業擔任稅務律師的席李(Malcolm Slee)說,如果這是能協商的,那似乎什麼都可以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