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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愛滋役男隱私遭洩 判賠5萬精神撫慰金定讞

NOWnews/ 2013.07.03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公務機關洩露愛滋役男隱私,國內出現首例判賠案例!愛滋感染者小健為了兵役問題,申請改判體位免役,沒想到負責的區公所,卻直接將印有「通報為HIV個案」字樣的通知書,在完全沒有密封的情況下,透過里幹事直接轉交給小健的母親,導致感染者身分曝光,憤而提起國賠,今年法院定讞判賠精神慰撫金5萬元。

這起國賠官司前後歷經整整2年,也是國內第一例因公務機關將役男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書直接拿給役男家屬,導致感染者身分曝光、判賠的案例。

小健是在99年因為面臨兵役問題,才提出改判兵役體位,原本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規定,不得洩漏感染者身分,但區公所卻大刺刺將印有「通報為HIV個案」字樣通知書,直接轉交給小健的母親。

「秘密」的本身被洩露,就是個傷害!小健表示,當時接到母親來電,他啞口無言,當下母子兩人只能沈默在電話的兩頭,心理壓力之大及後來與家人的一場家庭風暴,全因公務人員的「輕率」肇禍;他在經過將近一年的反覆思量後,決定以自身慘痛遭遇,提起國家賠償。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表示,雖然法院今年4月以「身份洩露給至親,沒有繼續洩露之虞」為由,僅判定區公所須賠償精神慰撫金5萬元定讞,金額不大,但卻是國內愛滋感染者人權的重要判例,提醒公務機關對感染者隱私保護的重視,不再馬虎。

過去一年,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就接獲13件類似投訴案例,不少都是因為軍中、兵役科輕率洩露愛滋感染者身份,導致感染者隱私、甚至工作地點曝光,生活備受困擾。

張正學說,內政部役政署今年元月就修正「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規定辦理愛滋役男徵兵檢查案件,應以密件處理,載有「愛滋」的通知書件,更只能送達感染者本人,但實務上,卻曾有感染者持全國醫療服務卡辦理免役證明時,遭承辦人員在大庭廣眾下,大聲勸戒如何避免傳染給家人;更有承辦人員因與役男家屬熟識,表示要連繫家屬告知感染一事,視個人隱私似乎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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