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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私奔 少女先提議

自由時報/ 2013.07.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徐聖倫/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中和情侶縱火案,檢方追查後認為,應是黃姓少女提議殺父,再和男友呂哲明合謀買汽油縱火,昨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呂男,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最嚴厲之刑,黃姓少女則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

黃父出庭時向檢察官表示,他沒有反對女兒與呂哲明(25歲)交往,因為兩人都沒工作,才於上月8日晚間要求到家裡開家庭會議,催促他們專心求職,不要每天外出遊玩。

黃女向檢方供稱,當晚又被爸爸嘮叨心情很差,回呂男租屋處後馬上抱怨爸爸,呂男才接話說不如由她拿刀刺爸爸,她說沒做過不敢,兩人才改成買汽油縱火。檢方從兩人對談研判,應是黃女先提議殺父。

呂男隨即到附近加油站用寶特瓶分裝半公升汽油,隔日凌晨3時帶到黃家,黃女開門讓他入內,先由黃女打開其中一瓶汽油潑灑走道及衣物、被單,呂男用打火機點燃。兩人逃離前,呂男打開另一瓶汽油點燃後往屋內丟。起火後當時在屋內的黃父、奶奶、叔叔等人都遭嗆傷,黃父以為女兒在屋內,衝入火場遭嚴重嗆傷。

檢方認為,呂男與女友家人並非陌生人,竟為感情與女友合謀殺人計畫,並以激烈放火手段執行,惡性重大。

記者昨重回縱火案現場,燒毀的房屋在翻修,門外擺滿焦黑家具,黃家人暫時搬離;記者透過管道試訪黃家,親友為免黃父再受打擊,拒絕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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