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放火燒毀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家住新北市中和的黃姓少女因不滿父親管教太嚴,今年6月9日與已成年的呂姓男子在女方住處潑汽油縱火,少女父親以為女兒在火場,衝入火場救人嗆傷住院;小情侶南下躲藏兩天後投案。少女已被少年法院收容。
根據檢方今天公布的起訴書,出自單親家庭的黃姓少女,從小未曾與母親謀面,由父親身兼母職,但黃父傳統教養方式,導致父女間溝通不良,引起女兒不滿。
黃父6月8日晚間,告知女兒要開家庭會議,過程中不斷催促呂男和女兒要專心找工作、不要每天早出晚歸等語叨念兩人。小情侶憤而犯案。
呂男在檢方應訊時對於犯下縱火案感到後悔,並說黃父對他很好,因為深愛女友,想討她歡心,才會與女友共謀犯案。但檢方認為,雖然呂男坦承犯行,卻僅因細故與黃女合謀殺害黃父,嚴重違背道德人倫,建請法院判處最嚴厲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