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彰銀案 金管會提4要項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日電)台新金想合併彰銀,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指出,如果台新金提出併購申請的話,金管會會視財務狀況、法律遵循、公司治理、健全發展來決定。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金融業不是一般的營利事業可以強行併購,台新金欲併彰銀,即使所有程序都走完,最後還要經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金管會不會同意惡性併購。

王儷玲指出,有關於併購部分,必須經過股東會、董事會通過,達成決議時才可以向金管會申請,目前金管會還是鼓勵大股東之間繼續協商,在公司治理及股東最大權益之下審議,才符合程序。

王儷玲認為,不是很合意的併購方式,未來公司治理也會出問題,所以提出併購申請時,金管會會依照財務狀況、法律遵循、公司治理及健全發展來決定。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指出,有關財政部來文要求金管會注意台新金營造合併的氣氛,意圖影響股價和波動。目前證交所有監視的機制,隨時掌握各公司的股票表現狀況,如果有涉及不法,會依照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