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7/02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故自102年7月23日(除息基準日)起,轉換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0.7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10.5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