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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制 王建煊認可檢討利弊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07.02 00:00
監察院今天(2日)舉辦「財產申報法20週年」研討會,監察院長王建煊致詞時表示,財產申報制度上路20年,但是究竟有多少功效,值得檢討。王建煊並指出,監院負責收財產申報書,卻沒有解釋的權力,彷彿成為基層下級機關,這項業務是否該轉交廉政署,也可以討論。

監察院長王建煊2日表示,財產申報法上路20年,但是究竟有多少效益?財產申報的資料是否要公開?其中的利弊得失都值得討論。他說:『(原音)財產申報資料應不應該公開?公開有好處,也有它的壞處,很多人要進入政府機關做政務官,常常因為這點就退卻。他們做政務官通常怕2點,第一點跑立法院,被罵得很難過;第二點財產申報資料公開,公開後會惹起一些奇怪的麻煩,甚至小孩子在學校裡面,別的學生會講「喔!你爸爸好有錢」,搞得小孩子也不好。當然公開不公開,各國有不同規定,有利有弊,今天研討會,大家討論、討論。』

王建煊也指出,監察院負責收財產申報資料,彷彿變成基層執行機關,但是又沒有解釋相關疑義的權利,財產申報業務是否還要繼續留在監察院,也應該討論。王建煊說:『(原音)當初擺在監察院,當然是認為擺在監察院好,因為比較獨立,但是監察院變成基層執行機關,專門收財產申報書,收完了蓋個章,表示收到你了,然後我們有疑義的話也不能解釋,還要去問法務部、問相關單位,這很奇怪,我們變成一個非常基層的下級機關,在五院制度上面有點怪怪。』

王建煊表示,如果大家都認為把財產申報轉移至法務部廉政署對國家更有利,監察院絕對不會堅持;若大家認為應該由監院繼續辦理,監院也會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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