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判賠5萬元
案發後,陳夫撤回對妻子告訴,但兩人也已離婚,法院審理時,法官要求劉男解釋曖昧簡訊,他卻說,這是他與前妻的對話內容,至於為何出現「好痛」等字,則是因他賣魚時不慎用冰箱撞到她的下腹部。法官不信劉男的離譜辯詞。
據查,陳女日前酒醉回家倒頭就睡,電話鈴聲卻不斷響起,其夫接起後,傳來男子聲音,要求叫她起床接電話,陳夫覺得可疑,查閱妻子簡訊,赫見鹹濕內容。
判決書指出,劉男傳簡訊說「第一次在凱悅旁邊、第二次在很爛的旅館、第三次就是妳拿戒指給我那天…」他並接著問:「那妳記得我們在哪做嗎?也忘了嗎?最好把我也忘掉」陳女才回:「在凱悅旁邊到飯店、你知道那天弄得好痛嗎」「都是你害的」,劉男則說:「我要妳當我一輩子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