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法律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權利。
中新網報導,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一起贍養案件,判處馬姓及朱姓被告除需承擔儲姓原告一定的經濟補償外,至少每2個月須到老人住處看望問候1次。這是大陸實施上述法令後的首例判決。
高齡77歲的儲姓老太太曾與兒女簽有協定,寫明由馬姓、朱姓女兒及女婿負責養老,但多年後儲老太太與女兒產生摩擦並賭氣到兒子家住,而女兒和女婿也未前往看望,儲老太太因而怒告法庭。
北塘法院今天除判決女兒、女婿需至少每2個月探望儲老太太外,也規定他們在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節這些節日中,至少安排2個節日探視老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