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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法緩衝期滿 苗縣將稽查

中央社/ 2013.07.01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日電)溫泉法10年輔導緩衝期今天屆滿,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縣內有15家業者未取得溫泉標章,明天起將全面稽查,一切依法辦理。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指出,縣內現有25家溫泉業者,其中10家已取得合格溫泉標章,未取得的15家業者有7家位於泰安溫泉區內,8間位於大湖鄉。

文觀局表示,業者未取得溫泉標章原因複雜,除了嫌公井收費1度新台幣24.5元價格太貴,不願納入公井外,有的是涉及用地問題。

溫泉法自民國92年7月公告,緩衝期到民國99年展延過一次,因此,許多業者仍抱持觀望心態。

依溫泉法規定,業者必須同時取得土地開發許可、溫泉水權、經營許可、溫泉標章等才能合法營業。文觀局坦言,已取得溫泉標章的10家業者中,不乏因土地使用管制無法取得合法開發許可,也是溫泉法上路後的衝擊對象。

對於是否明天立即開罰?文觀局態度保留,僅表示近期內會安排全面稽查,對於未取得標章業者會「儘量輔導」、「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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