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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違法企業 勞團抨標準不一

中央社/ 2013.07.01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台灣勞工陣線今天指出,地方政府針對血汗勞動企業,透過公布姓名並限期改善處罰,但卻標準不一,呼籲勞委會應統一標準。

台灣勞工陣線蒐集資料調查並觀察兩年後發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任由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曲解法令之嫌,所公布的違法企業是被加工修飾過,而某些地方政府及主管機關,積極掩護企業的心態,令人難以苟同。

台灣勞工陣線舉例5都的違反勞基法企業公布標準:台北市是違反即公布;新北市是同年度違反同條文達兩次以上;高雄市是違反情節重大、重複違反、經媒體報導、或單次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者;台中市是同年度違反同條文兩次者;台南市是影響人數逾10人或積欠工資超過新台幣100萬元者、民國100年7月1日起違反同條文兩次以上者。

在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及各科學園區部分,新竹科學園區、中部科學園區、南部科學園區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目前都無公布名單。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從上述資料可得知,各單位認定何謂「違反勞基法」有很大的落差。對於違法次數定義從只要一違法就公布,到同年度違反同條文兩次才公布都有。此外,「罰鍰金額」及「公佈期間」認定也有很大的落差。

針對這些地方政府與單位的亂象,台灣勞工陣線呼籲,勞委會應制訂統一的企業違反勞基法公布標準,一體適用於所有主管機關。勞委會也應彙整歷年資料成為「違法企業資料庫」,供勞工查詢,如此才能有效嚇阻企業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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