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楊姓少婦在去年7月7日下午2時許,與友人相約在台北巿信義區一家百貨公司喝咖啡,她從百貨公司1樓行經弧形樓梯前往地下1樓時,疑似因階梯高度落差而摔倒,導致左手閉鎖性骨折。楊婦控告百貨公司梁姓負責人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嫌。
檢方偵辦期間,查出當天楊婦下樓時,行經一個黃色告示牌,上頭記載「請注意台階」,且樓梯有加強視覺色差的標示線,此外,楊婦和2名女兒是一起到百貨公司,大女兒走在前方先下樓,楊婦才不慎踩空摔傷。
檢方認定,百貨公司已盡維護安全義務,沒有過失,因此,將梁姓負責人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