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四次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7/01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7,037,428,696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7/02~102/08/30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40.00~30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3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申報99年6月29日至99年8月27日,預計買回10,000仟股。2.申報99年12月10日至100年02月09日,預計買回10,000仟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1.第一次預計買回60,000,000股,實際買回26,125,000股,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及有效運用資金,並維護股東權益,故未完全執行完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102年07月01日董事會議記錄。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2年7月1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台灣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5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施崇棠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係落在合宜之買回區間價格範圍內,且經各項評估對公司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註1:前述之NT$ 107,037,428,696元 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3,00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