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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俏江南在台陸籍人員6人 僱用台籍員工54人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2013.07.01 00:00
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引發外界質疑大陸人士將大舉來台工作造成台灣人失業,經濟部今(1)日以大S的婆婆張蘭來台開俏江南餐飲為例,指出俏江南目前在台的陸籍人員6人,在台僱用我國的員工人數為54人,顯示陸資企業如同在台的其他外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台外,大多數員工為在台僱用的我國人士,創造我國就業機會。

經濟部另以大陸中國金貿公司為例,指出,中國金貿公司在台僱用我國員工8人,並沒有派大陸幹部來台。而經濟部投審會統計,截止今年5月底止,經濟部核准陸資投資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來台,僅216人,而依據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101年底止,陸資投資事業僱用我國員工人數達6771人。

經濟部表示,98年6月30日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其中有關人員進出部分,主要係參照外人來台投資訂定相關規定,以投資金額及營業額核定來臺人數,並進行後續管理。

陸資投資事業其投資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可申請2人來台進行經營管理,投資金額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

若投資事業需申請主管或技術人員(白領)來台,主管或技術人員須符合一定之資格條件,包括具學士或碩士學位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持有證明文件,並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同時該公司須提出國內僱用員工計劃。且已實行投資金額3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1人,每增加5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

截至102年5月底止,已核准陸資來台投資398件,惟核准主管或技術人員來台僅約216人。

至於大陸主管或技術人員申請來台,原則上第1年只會核發1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第2年起,公司營業額須達到新台幣1千萬元始得重新申請換證,而非無限期給予入出境許可證之展延。

至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承諾的內容,是依據現行我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的相關規定,所以不涉及大陸勞工來台,也沒擴大開放人員的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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