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申報第四次(9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6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600,000股,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2010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二、本公司於101年06月28日首次受理申請認購計2,000股,發行之新股自101年07月03日(星期二)起以普通股上櫃買賣。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四、股票簽證機構:本次採無實體發行。五、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TEL:(02)2389-2999)。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