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前因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及100年11月11日金管證審字第1000055872號函規定時間公告申報101年度財務報告,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3款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2年5月9日起,停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另因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存有若干缺失,其具體缺失改善情形及相關因應措施逾期尚未函報本中心,致輔導券商及簽證會計師亦尚未提供相關評估意見,爰自102年5月20日起併予停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今因該公司之協辦輔導券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該公司僅餘一家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爰併案繼續停止其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