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拉鐵鍊防亂停 大善人絆倒行人挨告

自由時報/ 2013.07.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東寧宮主委杜清鏜,在家門口拉起鍊條防止機車亂停,卻造成張姓婦人被絆倒,右肱骨遠端粉碎性骨折,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杜某。

大善人自覺冤枉

東寧宮在杜清鏜擔任主委期間,多次捐贈消防救護車與器材,每年舉辦多次救濟低收入貧戶活動,救苦賑災不落人後,是地方人士心目中的大善人。他說,自己行善數十載,結果因門前的一條鐵鍊被告,這輩子第一次被告,覺得很冤枉;他平生從無害人之心,沒想到竟惹上官非,心情沉重。

不過,在附近商家做生意的張婦姊姊說,當天妹妹從新北市來看她,下車不久走到騎樓就被絆倒,傷勢很嚴重,可說是無妄之災。全案經起訴移審到新竹地院,杜清鏜與張婦達成和解,對方也撤回告訴。

起訴書指出,83歲杜清鏜為防止他人機車停入騎樓,在自宅門口前兩根柱子間拉起鐵鍊。去年11月1日下午5點半,60歲張婦行經被鐵鍊絆倒,右肱骨遠端粉碎性骨折,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騎樓屬行人通道

檢方調查,騎樓是專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屬公眾使用空間,應維持平整暢通,縱然為了防止機車亂停而拉鐵鍊,也應設置警告標誌或燈光,以防行人遭鐵鍊絆倒。

大善人仍被起訴

檢方勘驗杜家門口鐵鍊,發現拉到一般人的膝蓋及腳踝高度,現場無燈光與警告標誌,認定張女遭絆倒,被告應負過失傷害責任,因此起訴。

新竹市警局交通隊隊長樓國柱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障礙物,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