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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新型城鎮化成效 土改是關鍵

中央社/ 2013.06.29 00:00
--大陸城鎮化專題之四(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29日電)大陸烏坎事件全球矚目,屢見不鮮的抗議事件凸顯出「農地集體擁有」下隱藏的貪腐、土地財政等弊端,能否啟動土地制度改革、中央與地方博弈,左右城鎮化成效。

「沒錢,沒地,已經難以生活,政府對土地問題一拖再一拖再拖,我們只好用雙手反抗!……我們還被描述為『一小撮分子煽動』起來的,這是極大的污蔑!」一位烏坎村民當時向媒體吐露心聲。

中國大陸廣東省汕尾陸豐市烏坎村村民委員會前幾年在村民不知情情況下,陸續轉讓3200畝農地,賣地款項逾人民幣7億元(約新台幣34億元),但每戶僅獲得550元補償款,引發村民不滿。

當地村民連續2年上訪無果後,2011年發起抗議行動,汕尾市政府對此定義「境外勢力介入」,且村民薛錦波遭刑事拘留關押3天後死亡,激化村民抗議,引發國際關注。

雖然大陸當局快速介入化解,不過,研究顯示,大陸每年10萬起的群體性事件,類似烏坎的農村抗爭就占約6成。

事實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伴隨當地村官貪腐,釀成了這些大陸農村抗爭事件。

專研中國戶籍、土地等制度的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林宗弘對中央社記者表示:「在中國農村,土地不是農戶私人擁有,而是一個村共同擁有。當初立意是為保護農民,避免土地私有化後,集中到大戶手上。但反諷的是,如今此制度竟成了地方政府剝奪農民的工具。」

大陸不少地方政府向農民徵收農地,把農地改為建設用地,再把土地出讓給開發商或企業,「低買高賣」,其中不少像烏坎村一樣,「只由村領導說了算」,村民可能完全不知情,或只獲極少補償,突然就「沒了地」。

「土地財政」讓地方政府可以大力發展經濟,是地方政府「金雞母」之一,因為土地財政約占地方政府預算約6至7成。因此,各地政府強徵農地事件層出不窮。

這還不是「農村土地集體擁有制」唯一的弊端。林宗弘說:「只要村子裡人口增減,例如有人嫁進來了,找不到地了,村子土地就得『打亂重分』,有『小重分』和『大重分』之分。」

這當然還是由村領導幹部來分配,林宗弘說:「根據研究顯示,『大重分』的分配不公,要遠比『小重分』更為嚴重。」

「因為農民不確定這塊地是否會永久都是自己的,因此,沒有動力大力改善現有農地。這種『農地不確權』,使農地生產大受影響,也使得轉型發展高級精緻農業的機率大減。」林宗弘進一步分析。

除了農地無法自由流轉、農地不確權外,大陸三農專家、曾任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的溫鐵軍還提出了一個值得思考的面向。

他說,中國農村改革一開始就把農村最重要的資產-土地分了。給全大陸88%農民都分了地。農民成了小土地所有者,小土地所有者就是小資。

他說,如今要把農民的地剝奪,把他們逼成(城市)無產階級,用激進政策斷掉回去的根,讓進城打工的農民變成產業工作者。學者以為是歷史進步,可有誰想過他原來是小資,把小資變成無產,是歷史的進步還是歷史的退步?

所以,香港大學經濟系教授許成鋼主張應推動土地所有權改革,「因為中國老百姓至今不能擁有一片土地」,應延長擴大土地租賃期限、承認公民以土地租賃者參與城鎮化、限制各級政府徵地權力、設立土地法庭等,新型城鎮化才能奏效。

此外,大陸的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土地政策也常處於拉鋸。「地方政府對農地的掠奪行徑,大陸中央不可能不知情,但鞭長莫及。」林宗弘說。

大陸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11年到山西省呂梁地區農村考察時就表示,土地是農民最大的社會保障,維護農民的基本權益最重要的就是維護土地權益。「土地流轉(土地承包權的出租,互惠,買賣等交易)要尊重農民意願,不能搞強迫命令。修路建房都不能亂占農民耕地。」

路透社今年5月報導,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耗資人民幣40兆元的城鎮化草案,遭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否決。

雖然大陸國家發改委隨後予以澄清。但不管如何,其中隱約可嗅出大陸中央與地方間的拔河與博弈。

大陸評論者李姝嬋6月3日就說,這顯示一方面大陸國務院已看出盲目推動城鎮化的潛在風險;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已開始試圖透過遊說來獲得項目融資,把城鎮化視為促進投資,拉動經濟成長的最後稻草。

看來,大陸新型城鎮化想要有所成效,土地改革是必要的配套。

然而,在農地集體擁有制所隱含的地方貪腐、分配不公、土地財政等因素下,如何進行土地改革卻是一場牽動千絲萬縷的大挑戰。中共中央當局勢必還得持續與地方政府繼續博弈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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