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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鄰居女童 害她失禁

自由時報/ 2013.06.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呂姓男子2、3年來,涉嫌猥褻鄰居女童4次,其中一次女童母親在客廳看電視,呂將她帶到房間上下其手,被害人身心受重創,出現大、小便失禁等後遺症,呂男被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年重刑。

狼人判6年重刑

判決書指出,當時就讀國小二、三年級的被害人,於4、5年前由母親帶到呂住處後,呂趁其母在客廳看電視,涉嫌將被害人帶到房間上鎖並上下其手後,恫嚇她不能告訴別人。

99年9月至隔年6月止,呂趁被害人放學後,將她帶到住處,前後共猥褻3次。後來由於女童言行異常,經其父委託友人注意放學行蹤,始發現她放學去呂宅,並追問查出遭猥褻內情。

合議庭法官指出,呂否認犯行,又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甚至誣賴對方提告是為了錢,並造成被害人身心受重創, 因此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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