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設混凝土設施 加強溝通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8日電)工程會表示,台東縣政府擬在蘭嶼鄉設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置條件符合管理要點規定,但應加強與當地原住民溝通協調,以利復建工程進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出,公共工程所需混凝土材料應以合法預拌廠供應為原則,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屬例外情況。

工程會表示,蘭嶼地區因無合法預拌混凝土廠,符合「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得經主辦機關同意後設置,生產前並且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令,取得各主管機關許可,避免危害當地環境。

工程會進一步指出,相較當地既有的非法混凝土廠,台東縣政府擬在蘭嶼鄉所設置的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必須遵守的環保相關法令相當嚴格,建議應與當地居民理性溝通,在兼顧工程品質與環境保護的前提下,讓復建工程早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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